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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guó),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王崩,周人将畀(bì)虢公政。四月,郑祭(zhài)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yāo)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jiàn)溪沼沚(zhǐ)之毛,苹蘩(fán)蕴(yùn)藻之菜,筐筥(jǔ)錡(qí)釜之器,潢(huáng)污行(háng)潦(lǎo)之水,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fán)》、《采苹》,《雅》有《行苇》、《泂(jiǒng)酌》,昭忠信也。”
郑武公、郑庄公是周平王的卿士(官名)。(周平王)分权给虢公,郑庄公怨恨周平王。周平王说:“没有的事(偏心于虢公)。”于是周王、郑国交换人质(证明互信):(周平王)的儿子狐在郑国做人质,郑庄公的儿子忽在周王室做人质。
周平王死(后),周王室准备让虢公掌政。四月,郑国的祭足帅军队收割了温邑的麦子。秋季,又收割了成周的稻谷。周和郑互相仇恨。
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蕴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君子说:“信用不发自心中,盟约抵押也没用。开诚布公互相谅解地行事,用礼教约束,即使没有抵押,谁能离间他们呢?假如有真诚的信用,山涧溪流中的浮萍,蕨类水藻这样的菜,装在竹筐铁锅一类的器物里,用低洼处沟渠中的水,都可以供奉鬼神,献给王公为食,何况君子缔结两国的盟约,按礼去做,又哪里用得着人质啊?《国风》中有《采蘩》、《采苹》,《大雅》中有《行苇》、《泂酌》诗,都是昭示忠信的。”
参考资料:
1、吴楚材(作者),吴调侯(作者),胡波(注释解说词),崔周(注释解说词).古文观止:花山文艺出版社,2013年:5-6
2、程俊英.诗经译注(十三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537—674
卿士:周朝执政官。贰于虢:二心,这里有“偏重”的意思。此指平王想把政权一部分让虢执掌。虢,指西虢公,周王室卿士。[3] 郑伯:诸侯国郑国的君主,这里是郑庄公。交质:交换人质。王子狐:即姬狐,是周平王的次子、姬泄父的弟弟,史称“王子狐”,在长兄“太子泄父”死后,被立为太子。公子忽:郑庄公太子,后即位为昭公。
王崩:周平王去世。崩,君主时代称帝王死。畀:交给。祭足:即祭仲,郑大(dà)夫。温,周朝小国,在今河南温县南。成周:周地,今在河南洛阳市东。
中:同“衷”,内心。明恕:互相体谅。要:约束。间:离间。明信:彼此了解,坦诚相待。沼沚:沼,池塘。沚,水中小洲。蘋:水生植物,即浮萍。蘩,白蒿。蕴藻,一种聚生的藻类。菜,野菜。筐莒:竹制容器,方形为筐,圆形为莒。锜釜,均为烹饪器,有足为錡,无足为釜。潢:积水池。污,积水。行潦,路上的积水。荐:享祭,祭祀。羞:同“馐”,进奉。《采蘩》、《采苹》:均为《诗·召南》篇名,写妇女采集野菜以供祭祀。《行苇》、《泂酌》:均为《诗·大雅》篇名,前者写周祖先晏享先人仁德,歌颂忠厚。后者写汲取行潦之水供宴享。昭:表明。
文章先简要记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一方面揭示了郑庄公两次入侵东周之地,强逼平王立质、咄咄逼人的姿态;另一方面则反映了东周王室已然衰微、任人欺凌、委曲求全的历史情状。并由此得出结论,周天子与郑庄公想通过交换人质来缓解矛盾、取信对方的做法是不可靠、也不可取的,因为周郑之间并没有诚信之心,又不依“礼”行事,所以双方即使交换了人质,也还是不能够维持他们之间的关系。
最后,君子通过对此事的评论,指出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要建立在彼此体谅、坦诚相待的基础之上,强调了恪守礼仪、忠于信义的重要性。
文章虽然不长,但叙事朴实,议论周严,有事实,有根据,有结论,语言中肯,说服力很强。文末“君子日”一段评论,以信和礼为标准。一针见血地指出周郑交质之非。数层转折与整齐的排旬,使作者的论断显示出不可逆转的气势,空灵排宕、辞采纵横而又风韵悠然。
自幽王烽火戏诸侯及平王东迁以来,周王权威早已实际崩溃。但周王及诸侯都没有将此事捅破。周郑交质作为一个可供观测或曰方便标记的事件点而成为周王权威崩溃的标志。《左传》认为周郑交质“无信(已堕落到需靠人质故曰无信)不礼(周郑上下失序故曰不礼)”,是东周“礼崩乐坏”的缩影。
在《周郑交质》中,君子对双方都有责难,但侧重于批评周王室。左丘明认为这种局面的出现是因其不能以信服人,是以礼驭下造成的。周、郑由“交质”到“交恶”,其根本原因,是利益和权力再分配问题上矛盾冲突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决定周、郑双方关系的最终原则是利益和权利的再分配。尽管由于历史的局限,《左传》作者不可能揭示周、郑由“交质”到“交恶”的历史本质,但由于作者是“用事实说话”,所以,还是使我们看到了这一时代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和总动向。而“用事实说话”,也正是此文的最大特点。至于此文用较多的文字阐发诚信的重要性,那只是作者的一种美好愿望而已,因为在历史进入“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以后,就很难看到各诸侯国“要之以礼”并“行之以礼”的事情了。《周郑交质》这篇文章反映了《左传》崇霸贬王思想。全文先讲事实,再进行评论,这是《左传》的典型写法。君子的议论以“礼信”为中心,引经据典,辞理畅达。对后世史论有极大的影响。
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zào)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将略(lüè)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
书曰:“公矢鱼与棠(táng)。”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 春天,隐公准备到棠地观看渔民捕鱼。臧僖伯进谏说:“凡是物品不能用到讲习祭祀军事等大事上,或者所用材料不能制作礼器和兵器,那么,国君就不要亲自去接触它。国君是把民众引向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人。所以,讲习大事以法度为准则进行衡量,叫做‘轨’,选取材料制作器物以显示它的文彩,叫做‘物’。事情不合乎轨物,叫做乱政。屡屡乱政,这就是所以败亡的原因了。所以,春夏秋冬四季的狩猎活动,都是在农闲时节进行,并(借这个机会)讲习军事。每三年演练一次,回国都要对军队进行休整。并要到宗庙进行祭告,宴饮庆贺,清点军用器物和猎获物。(在进行这些活动的时候,)要(使车马服饰旌旗等)文彩鲜艳,贵贱分明,等级井然,少长有序:这都是讲习大事的威仪啊!鸟兽的肉不能拿来放到祭祀用的器具里,皮革牙齿骨角和毛羽不能用来制作军事器物,这样的鸟兽,君主就不会去射它,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啊!至于山林川泽的物产,一般器物的材料,这都是仆役们去忙活,有关官吏按职分去管理的事,而不是君主所应涉足的事。”
隐公说:“我准备到那里去巡视。”于是就去了(棠地),让渔民把各种渔具都摆出来捕鱼,他在那里观赏。僖伯推说有病没有随同前往。
《春秋》上说:“隐公在棠地陈设渔具。”(这是说他棠地观鱼这一行为)不合礼法啊,并且说他去的地方远离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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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春蒐(sōu)夏苗秋狝(xiǎn)冬狩(shòu),皆于农隙以讲事也。
鸟兽之肉不登于俎(zǔ),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zào)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春:指鲁隐公五年(前)春季。公:指鲁隐公。公元前年至公元前年在位。按《春秋》和《左传》的编著体例,凡是鲁国国君都称公,后边《曹刿论战》等篇均如是。鲁国是姬姓国,其开国君主是周公旦之子伯禽,其地在今山东西南部。如:往。如:往。棠:也写作唐,鲁国邑名,在今山东鱼台县东。鱼:通“渔”,动词,捕鱼。臧僖伯:鲁孝公之子鲁惠公之兄鲁隐公之伯父,名彄(又作“驱”“弓区”)(kōu),字子臧,封于臧(今郯城县),伯为排行,僖是谥号。丗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达(臧哀伯或臧孙达),达生伯氏缾,缾生文仲辰(臧文仲),辰是臧僖伯曾孙。讲:讲习,训练。大事:指祭祀和军事活动等。材:材料,原料。器用:指祭祀所用的器具与军事物资。举:指行动。纳:纳入。轨物:法度和准则。度:计量。量:轨则,法度。章:通“彰”,彰明,发扬。采:物之有华饰者又彩色也,五彩相间曰采。亟:多次,屡次。春蒐:指春天打猎。蒐,搜寻,谓搜寻不产卵未怀孕的禽兽。夏苗:指夏天打猎,谓捕猎伤害庄稼的禽兽。秋狝:指秋天打猎。狝,杀,谓顺秋天肃杀之气,进行捕猎活动。冬狩:指冬天打猎。狩,围守,谓冬天各种禽兽都已长成,可以不加选择地加以围猎。按:“春蒐夏苗秋狝冬狩”云云,说明我们的先民在狩猎活动中已有生态平衡意识,也同时说明大凡有组织的狩猎活动,都带有军事演习的性质,并不单单是为狩猎而狩猎。治兵:指练兵比武等军事演习活动。振旅:整顿部队。饮至:古代的一种礼仪活动。凡盟会外交和重大军事行动结束以后,都要告于宗庙,并举行宴会予以庆贺。军实:指军用车辆器物和战斗中的俘获等。昭:表明。文章:服饰旌旗等的颜色花纹。登:装入,陈列。俎:古代举行祭祀活动时用以盛牛羊等祭品的礼器。射:激矢及物曰射。山林:材木樵薪之类。川泽:菱芡鱼龟之类。资:材资也。皂隶:本指奴隶,这里指做各种杂务的仆役。
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
读罢此文,读者也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鲁隐公作为一国之君,到棠地看看渔民怎样捕鱼,有什么了不得,也值得这位臧大夫大惊小怪,还要苦口婆心、掰开揉碎地讲那么多大道理?难道国君连这点自由也没有吗?马克思主义认为:分析、考察和认识任何一种历史现象,都必须把该历史现象放回到产生它的历史环境中去。臧僖伯之所以谏阻隐公到棠地观鱼,是因为隐公这一活动,不符合那个时代一个国君应该遵循并身体力行的行为规范。不符合,就会“乱政”;而屡屡“乱政”,就会导致国家的败亡。况且,隐公远离国都,到棠地观鱼,并非为了体察民情,更不是与民同乐,而仅仅是他本人的一种游乐活动。也正因为如此,他才不敢对臧僖伯的谏言说一个“不”字,最后不得不以“吾将略地焉”为借口,坚持到那里寻乐去。
这篇谏辞的最大特点,是紧紧围绕着一个“礼”字展开劝谏,从观点到为阐明观点所举述的诸多理由及作为论据的事物和行为,都没有稍稍离开这个“礼”字。也就是说,没有稍稍离开制约当时国君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另一个也很明显的特点是,劝谏的缘起虽然是“公将如棠观鱼”,劝谏的直接目的也是阻止隐公“如棠观鱼”,但谏辞中对此事却不着一语。这不单单是婉言法,更重要的是,这种表达法反映出进谏者进谏的着眼点,并不在于隐公“如棠观鱼”这一具体行为,而是当时的整个礼制。如果隐公听了臧僖伯这番谏辞明白了“礼”对他的制约性,“如棠观鱼”这种“非礼”的事自然也就不会发生了。